交房通知单是不是计算物业费开始时间的凭据;主要依据为:一、若项目情况满足法规、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并且通知单上的交房时间与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一致,交房通知单是计算物业费开始时间的凭据;二、若未满足以上条件,交房通知单上计算物业费的时间无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商议或司法诉讼;比如:开发企业延期交房,需要由其赔偿延期交房的房屋租赁费用、物业费等。
1、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因为“有时候业主会直接把毛坯房出租,事实上就是入住了,就应该按100%交纳物管费”。 2、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由业主或使用人按月交纳,对已购买但未入住的业主一年内按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标准的50%交纳”,同时为了尽量避免一些“炒房”的业主长期将房屋闲置,又规定“一年后仍未入住的按100%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用”。《办法》中对是否“入住”的标准确实没有明确规定,他个人认为不能以业主拿到钥匙为界限,但根据张女士反映的情况,房屋已经开始装修,表示已经有人正在使用房屋了,也正在开始享受小区的部分配套服务了,所以按50%收取物业管理费更为合理。 3、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物业费须多长时间缴纳一次,那么物业费的缴纳时间问题可在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注明。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交房之前物业公司要与开发商进行验收,在验收完后,物业公司正式接管该小区,那么小区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后的房屋的资料、钥匙都是必须要移交给物业公司的。 5、业主在接到开发商发放的入伙通知书后,根据入伙通知书上的时间开始缴纳物业费,并且在该时间以后房屋的一切费用、责任都由业主自己承担了。也就是说从那天开始,房屋的一切权利、责任都归业主了。
是的,书面交房通知书上的交付日期就是物业费开始缴纳的时间与凭据!交房条件不满足的可以追究开发商责任,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付的物业费!
交房通知单上的日期是计算物业费开始的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交房前物业费由开发商支付,交房后由业主支付物业费,无论业主是否办理入住手续,业主交物业费计算时间从交房通知单的日期为准。各地物价局根据我国《价格法》服务费收取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规定,物业费是按照月计算的,一般从入住通知单开具日期的下个月开始计算,可以说交房通知单是业主入住的重要法律凭据,也是今后物业管理重要的档案资料之一。
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自出售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商承担,这也是很多开发商选择月底交房的原因。当然这并不是说业主只要不收房,就无法完成交付,就不用交物业费,如果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在约定时间内通知业主交房,业主因自身原因怠于收房的话,应自开发商通知收房的次月起,由业主交纳物业费。此种情况下,房屋未交付并不构成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理由。若是因物业公司或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收房,例如因房屋质量问题,业主要求修复后交付,修复期间的物业费业主不需承担,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统一交房时物业服务费用一般情况物业费是不会多收的,但是零星交房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时候会要求业主从交房当月开始支付物业费,业主交房时可以关注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