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流程首先是开发商发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时间、须交纳的费用、未按时收房的处理等。其次是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第三是业主验房。购房者对房屋进行验收,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开发商进行整改,修理后再由购房者验房。第四是购房者接收房屋。购房者对房屋及其产权进行检验,认为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交接书。开发商将钥匙交给购房者,一般而言,钥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标志。在交房过程中注意事项1、在验房之前,如果开发商要求交费或者是签署文件,那业主一定不要答应,否则在验房时业主发现的质量问题,就只能自己付钱解决了。2、如果开发商提出代办产权证,业主是可以拒绝的,因为产权证业主完全可以自己办,如果交给开发商,那业主还要给开发商交代办费。3、验房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一定要白纸黑字写在纸面上,不能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并且在房屋问题的后面,还要写明开发商承诺的解决时间,这样业主才不会在开发商无限期拖延之后毫无办法。
新房交房时应该注意什么1.检查所有插座:没有电笔的朋友你自己可以拿个充电器以及一个三相接头的排插。充电器可以检查房屋的两相插座,三相接头的排插可以检查房屋的三相插座。2.检查所有窗户、检查玻璃:玻璃不能有疤痕,我们所买的每一件都是商品要仔细检查,要不然可能吃亏的是自己。不要以为那么大的一块玻璃上有个小小疤痕并无所谓,你自己想想如果你是在买一面镜子,看到一面有疤痕的镜子你肯定会不要。新房交房流程是什么1.新房开发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新房购买者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新房进行验收交接。2.新房业主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新房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3.关注面积问题,索要新房《面积实测表》,向新房开发商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4.业主请专业人员对新房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新房验房单;5.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新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根据新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6.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新房买卖合同或新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7.业主签署新房《房屋验收交接单》,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新房钥匙。8.业主向新房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新房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1、首先用尺在房顶取4-5个点测量,若数值一致,则说明房顶没有倾斜。一般来说,与房间横梁平行的裂缝属于眼下的质量通病,虽有质量问题,但是基本不妨碍使用。如果裂缝与墙角呈45度斜角,甚至与横梁呈现垂直状态,那就说明房屋沉降严重,该住宅有严重结构质量问题。2、用长尺等靠近墙壁地面,检查墙壁是否平整,同时观察是否有划痕裂纹。各类屋面均需排水畅通,无积水,不渗漏,屋面应该有隔热保温措施,阳台的屋面应该有组织排水。3、用镜子放到门顶部和门底部,检查这些平时看不到的地方是否刷过油漆。特别是卫生间的门,如果油漆没有刷全,时间一长,会使门底部过早腐烂损坏。所以对于油漆的要求很重要,而且油漆的气味不能太重,油漆里的甲醛等有害物质容易致癌。检查防盗门有无划痕。4、推拉窗上的纱窗,应感觉到推动灵活,相互无碰撞。玻璃不能有疤痕,所买的每件商品都要仔细检查的,否则吃亏的是自己,检查纱窗是否有破损,或者是很大的划痕。检查门窗的密封是否良好,这样在下雨天的时候阳台也不会有雨水漏进来。其次门要运作自如,门本身的装饰是否平滑,门锁的安装是否牢固,房门的插销是否安装的太少等。5、在周围光线暗时,用大功率灯泡(200瓦)照射,灯一亮,关于天花板油漆的瑕疵都会暴露无遗。天花板乳胶漆或灰白色泽均匀。房屋无剥落现象。6、用纸卷点火后灭火冒烟,放在烟道口下方,看烟是否上升到烟道口立即拐弯吸走。用冒烟的纸卷放到报警装置附近,看装置是否灵敏;报警声光提示的同时会关闭进气电磁阀,如果不能,要及时修复。
1、户主可按通知上约定的日期前往收房,收房时,首先检查房地产商提供的文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竣工备案表》上有没有建委同意备案的章(竣工备案已改由建委工程质量管理处负责),然后对要接收的房屋进行实地验收。2、在与房地产商交接钥匙前应注意以下问题:检查入住的房屋是否是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如与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不符住前要向房地产商提出,重新核对并进行更换;面积发生误差应在入住前根据合同的约定向房地产商提出自己的主张;自己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结构问题,应在入住前向房地产商提出,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发现非结构性问题,应和房地产商交接时如实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维修。3、按购房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设备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热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如有不符或缺损,应在交接时要求房地产商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并要求房地产商书面确认具体更换和配齐的日期;对房地产商提供的物业交付核验单或交屋单中无法确定的事项,应注明“暂不清楚”或“无法认定”,并由双方在注明处签字或盖章。4、对于不符合交房条件的房屋,很多购房人并不采取行动,天真的认为房地产商违约了就理所当然会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现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权利是要靠自己主张的,如果购房人不提出、不主张,甚至以为先住进房子再说,却不知道自己的这种做法已放弃了自己的权利,等于默认了房地产商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