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借款申请人到银行分行各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分理处、营业部领取并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申请表》,并向贷款银行认可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提供如下资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二)有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收入证明(三)有抵押或质押财产权利凭证清单、权属证明及有权处分人(包括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由第三方提供保证的,应出具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有关资信证明材料(四)有与装修企业签订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修企业必须是与建设银行分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五)有所装修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经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六)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调查(装修法律法规)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借款申请人和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偿还能力以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在收齐上述材料 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或通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并退还其全部资料。
银行审批贷款银行接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后,进行复审。
借款申请人开户和办理保险手续贷款银行同意发放贷款后,应通知借款申请人到本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存折、储蓄卡、信用卡),作为归还贷款的指定账户。对以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银行应指导其正确填写保险单并交纳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