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省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于2月19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7号)。主要内容如下:一、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认识。深入学习领会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转型创新跨越发展和建设人民幸福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落实住房保障目标任务,认真执行住房信贷、税收、限购等相关政策,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二、加快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进一步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三)全面启动实施《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5年)》。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建设规模和工程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今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储备廉租住房1800套;建设中低价商品房40万平方米;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下同)50万平方米。积极做好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出新工作,完成80万平方米危旧房与工矿棚户区改造,整治房屋800幢、出新小区70个。(四)统筹协调推进保障房建设。加快实施1000万平方米安居工程,重点推进迈皋桥、花岗、岱山、上坊四大片区保障房项目建设。结合《南京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各城市功能板块建设需要,启动新一轮1000万平方米保障房规划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区政府要做好保障房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工程质量。(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继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加快形成完善的“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住房体系。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建设筹备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区政府和工业园区要落实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三、认真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六)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七)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八)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九)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住房时,有义务向购房者宣传我市限购政策。四、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严格住房用地管理(十)坚决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含公共租赁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继续按“限房价、竞地价”方式落实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开展普通商品房项目配建保障房试点工作。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努力做到应保尽保。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坚决纠正,严肃查处。(十一)增加土地有效供应。积极完善待出让土地的基础设施,形成有效土地供应,促进住房开发建设。充分保障土地供应,今年计划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00公顷。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十二)继续加强土地供后管理。对已供房地产开发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按照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规定处置到位。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五、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十三)继续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现场销售进度须与网上房地产信息一致。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户、专款专用”,保护购房者权益和防范金融风险。(十四)加强中介和租赁市场监管。认真落实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中介市场、房屋租赁管理,继续加强存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加大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引导。(十五)加强价格秩序监管。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十六)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加大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销售、消费者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房地产信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市宣传、发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收、社保、工商、物价、统计、公安、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要迅速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切实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溧水县和高淳县参照本通知执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19日印发房地产调控通知,规定本市居民限购第三套房,能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限购第二套房。根据《通知》,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通知》要求,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努力控制新建住房价格。根据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须明码标价、“一套一标”申领预售许可证应当申报价格,且开盘价格应与申报价格一致,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需要调高的必须重新申报认真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南京史上最严调控政策 限购区域: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不含六合、溧水、高淳。 限购时间:10月6日起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鉴证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 虽然10天前,南京刚刚推出限购政策,然而在国庆四天全国9个城市的限购大潮中,政策力度不够大,作为二线城市中楼市特别火爆的城市,在广州、深圳前夜相继推出严厉的限购限贷政策,苏州加码限购政策之后,南京在昨晚也发布了比2011年还要严厉的调控政策,不仅认房认贷,有贷款的情况下购买二套房首付高达八成,还对假离婚关上了门,单身离异限购一套房。 【政策亮点】 严厉打击投资客 改善楼盘将受重创 南京新的认房又认贷的调控政策,可谓苏州的限贷政策和深圳的限购政策合体,突出的亮点政策有四条: 1、非本市户籍人口买房需要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 【解读】 之前不少楼盘外地购房人已经达到了20%以上,虽然不如深圳限购新政要缴纳5年社保那么严厉,但是缴纳1年也能逼退不少外地投资客,南京楼市再也不是想来就来、想买就买的地方,这一条对一些外地投资客扎堆的楼盘来说是晴天霹雳。 2、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 【解读】 这一条在深圳限购新政里出现过,本市家庭可以买两套房,但单身人士只能买1套,离婚了也只能买一套,堵住了想通过离婚买房的投机者。 3、有购房贷款记录,无住房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或者贷款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解读】 认房又认贷,买过房或贷过款,商贷首付都要50%。这难免误伤刚需和改善需求,但对楼市降温作用巨大。 4、有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 这个政策的严厉程度与苏州相当,二套房购买,基本用不了银行杠杆了,换句话说,改善型楼盘将遭遇重创,因为客户一般都是二套,除非你有实力付到八成或者全款,改善住宅一房难求的局面或将打破。
限购令”是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后地方版楼市新政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商品房限购令定义商品房限购令是政府出台的控制百姓投资房地产的一种政策。主要是限制百姓购买二套住房和投资者炒房,目的是控制日益高涨的房价。南京商品房限购令南京本地人限制购买家庭第三套房屋 南京外地人须在南京有一年的社保或者一年的纳税证明才可以购买一套房屋1,本地家庭限购第三套房 在限购细则方面,南京完全执行了“新国八条”的规定。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能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户籍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家庭已有2套房的,不能再买第三套房,这将使得南京数十万的多套房主,面临无法再买房的局面,将极大地削弱楼市需求。”专家表示。2,2套房卖一套可再买一套 限购令中对于拥有房产的数量,是按照实际拥有状况认定的,就是看权属记录中有几套房。也就是说,拥有两套房产的本市户籍家庭,卖掉一套房子后,可再购买一套房。依此类推,家庭拥有3套住房的,卖掉2套房后,也可以再买一套。
限购令均规定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第三套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籍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均不能在市区购房。 南京版“新国八条“限购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为16条,太原版限购细则《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为11条,两地执行时间均为2月19日。 中国证券报记者细读两地调控细则全文,最受关注的“限购令“与“新国八条“的规定一样 南京“限购令“细则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南京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南京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南京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太原“限购令“细则规定:原则上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太原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太原辖六区住房的非本市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在太原1年以上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家庭,暂停在太原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南京、太原“限购令“均划范围为市区,业内人士认为,南京的高淳县、溧水县以及太原的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和古交市并不受“限购令“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