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抗规6.1.3规定(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高规规定纯地下室的抗震等级可根据情况采用三级或者四级。如果情况允许可以不用计算地震作用,在不计算地震作用的前提下,框架梁箍筋不需要加密。(03G101-1-64p)里面有示意非抗震梁。
抗规6.1.3-3相关规定: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地基基础》(2009年版)无上部结构的纯地下室结构,如地下车库等,抗震等级根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烈度定出:丙类地下室结构6、7度时不应低于四级,8、9度时不宜低于三级;乙类地下室结构6、7度时不宜低于三级,8、9度时不宜低于二级。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抗震构造措施的抗震等级可逐层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四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无上部结构的纯地下室结构,如地下车库等,抗震等级根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烈度定出:丙类地下室结构6、7度时不应低于四级,8、9度时不宜低于三级;乙类地下室结构6、7度时不宜低于三级,8、9度时不宜低于二级。注:当前一般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层数较多,四层、五层地下室已不罕见。一些程序在进行整体计算时,对于抗震等级统一取值,不能区分地下和地上部分,这样对于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来说太高了,造成很大浪费。应注意检查整体计算模型。最后再次推荐《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地基基础》(2009年版),感觉这本书对规范的解释和补充非常到位。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0-2002》第6.1.3条3款规定“……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GJ3-2002》第4.8.5条也规定“……地下室中超出上部主楼范围且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其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四级。9度抗震设计时,地下室结构的抗震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众所周知,地震发生时,地震作用(能量)是以地震波的形式由地面传播的,而不是由空气传播的,地表以下也都会出现破坏现象,如“滑坡、崩塌、液化(喷砂)、震陷”和地表撕裂等,说明地表以下仍然存在地震的破坏作用,所以基础工程也会受到破坏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明确一下就是:地下结构一般比地上结构抗震等级低,因为越向地下地震响应越小,我国规范一般规定是:1、对于纯地下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或更低(不论处于几度区)2、有上部结构时,当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时,地下一层抗震等级同地上,地下一层以下可以采用三级或更低。上述第二条中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有个条件:地下一层结构侧向刚度需要为上部结构的两倍以上,而在计算地下结构侧向刚度时候就分为考虑周边土影响与不考虑两种,考虑周边土的影响显然会令计算更容易满足地下室作为嵌固端的条件,从而对计算更为有力。因此保证周边土的回填密实度就是确保了计算假定,从而使计算结果更加可信。
不是计算的,是按抗震设防标准进行确定的。以下参考一下;1 抗震等级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的划分,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规定。 2 抗震等级建筑物的场地类别有关,按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及场地类别确定用于确定抗震等级的烈度. 3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注: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可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 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3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允许按抗震墙结构确定其抗震等级。 6.1.3 钢筋混凝土房屋抗震等级的确定,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框架抗震墙结构,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若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其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应按框架结构确定,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 2 裙房与主楼相连,除应按裙房本身确定外,不应低于主楼的抗震等级;主楼结构在裙房顶层及相邻上下各一层应适当加强抗震构造措施。裙房与主楼分离时,应按裙房本身确定抗震等级。 3 当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地下一层的抗震等级应与上部结构相同地下一层以下的抗震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地下室中无上部结构的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三级或更低等级。 4 抗震设防类别为甲、乙、丁类的建筑,应按本规范第3.1.3条规定和表6.1.2确定抗震等级;其中8度乙类建筑高度超过表6.1.2规定的范围时,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比一级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4 砌体结构、排架无抗震等级; 5 应注意规范中对抗震等级的调整(特别是高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