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馆安全生产经营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根据国家和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经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4.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5.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实施。6.建立健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7.制定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馆长签署后,报市安监局备案。8.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9.完成市体育局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充分发挥体育馆的整体效益,维护好体育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体育馆是国有资产。体育馆及其设施由体育部实施管理。 第二条 体育馆是学校进行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众性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侵占场地。 第三条 各运动队训练使用体育馆,须事先提出使用计划,由体育部分管主任签批,交器材管理人员实施。 第四条 在保证体育教学、训练、竞赛和群体活动的前提下,体育馆利用余暇时间和节假日开展有偿服务,以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健身需求。 第五条 外单位或团体租用体育馆,须经体育部主管领导签批和交纳相应的租金并在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下方可使用。 第六条 进入体育馆要服从体育馆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体育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等各项活动。 第七条 严禁穿带钉的硬底鞋进入体育馆。 第八条 保持馆内干净整洁,馆内严禁吸烟和乱扔果皮、纸屑或其它杂物,违者给予经济处罚。 第九条 爱护馆内设施和器材,人人有责,凡人为损坏者要予以相应赔偿。 第十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剂等危险物品进入体育馆。 第十一条 严禁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进入体育馆内。
它是盘活场地资源,线上组织、发起、预订,线下执行、服务、体验,同时与场馆信息化管理系统——集场地管理、会员管理、商品管理、报表管理、智能场馆等功能于一身互联网运动场馆管理平台。
体育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职责(一)体育馆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馆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体育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经营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经营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二)体育馆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经营安全。(三)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四)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经营是确保体育馆正常开展活动,牵涉员工家庭幸福的重要元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将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由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实施,既利于体育馆的持续发展,又可辐射社会,促进社会的繁荣、稳定。为使我馆安全工作规范、有条理,提高广大员工的责任意识,特制定以下责任制度:1.责任对象为全体与体育馆签订岗位工作合同关系的员工。2.责任范围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而定,岗位职责所示岗位工作的区域、岗位工作的对象即为该岗位的安全责任范围。该岗位对“范围”内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凡违反体育馆安全管理制度者,可直接追究其责任。3.员工因故“换班”、“离岗”须征经馆长同意,否则在此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该员工自负。4.员工在“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且无力整改的,应及时与其他职能部门联系,以求迅速消除隐患。对隐而不报者,后果自负。5.对畜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设法推卸责任者,一经查实,从严处罚。6.本责任制与员工考核挂钩,具体可根据损失情况给予不同程度处罚,严重者追究民事、刑事等法律责任。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