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的工期,装修的性质(如全包、半包、清包),装修材料的拟定,装修时不同部位的施工方法违约后装修公司的相关责任,如是个人原因造成的个人和装修公司间的责任
订立家居装修合同时须知: 一、查验装修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装修合同中的发包方的装修房应属合法居住用房,亦即产权房或租赁房合同承包方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审定具有装饰施工资质的企业法人。 二、写明居室装修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居室装修的施工内容及要求是家居装修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若该方面的条款过于笼统,就往往容易引发施工纠纷。因此,施工内容应当具体、明确,按照居室装修部位分别写清装修内容、使用的材料、具体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三、写明工价、付款方式和工期 无论采用何种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价价款都应写清楚,不能含糊。 合同中的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其他费用及税金。税金由业主承担,这是装修业特殊要求。工程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 开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内容之一,往往涉及到违约责任的认定,因而在合同中应当写明,并严格遵守。 四、详细写明有关材料供应的约定内容 材料供应的约定是涉及到家居装修质量和工程款项的重要问题。 因此,无论是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都应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单上详细写明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数量、单价。在供料单上其应明确写明材料送达的时间和地点。 五、质量竣工验收标准应依法定标准 合同中的质量和竣工验收标准条款必须符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允许的范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家居装修要满足多层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着不同档次的装修,因而不可能也不应当将不同层次的装修适用同一标准。
房屋装修的合同是法律上的建设承揽合同。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托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在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特点,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其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也不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
考核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房屋装修合同而形成法律关 系的客体是装修劳务行为。即该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乙方装修的房屋,而是乙方承揽的装修劳务的行为。
房屋装修合同的客体是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