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是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验收也是经审计认定决算的依据。竣工验收都没有办理,你的计算能完结吗 工验收才能证明已经按照图纸的内容、数量、质量完成,符合合同要求,才够条件办结算。当然,你十分清楚工程进度,你提前什么时候就早早开始编制结算书,是无可非议的,但竣工验收后你应该调整结算书使之符合实际。
一般理解上,竣工结算必须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前提。根据01年的部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竣工结算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实施。 但在以后的规定中,04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14条中,规定了竣工结算以工程完工为条件,不再以竣工验收合格为时间点。实质上把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结算区分开。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第4大点中,更是明确了竣工结算书随工程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建设方的规定。 很明显,竣工结算与工程验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竣工结算是工程完工后的结算,工程验收是对工程质量的验收,二者的目的不同,是可以区分的。结算不代表支付,工程竣工款项的支付可以与结算区分,支付以质量合格为前提。结算只是对工程款核算的确认,类似于预算的功能,只是为了确定已完工工程程的实际款项是多少。
工程竣工结算是确定施工单位收入和建设单位成本的最终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第三方进行审核的,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审核都将结算金额减少,但由于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的结算金额经过第三方审核后都会减少!工程竣工结算是一项专业性强,过程复杂、细致的建筑技术经济工作,它是确定施工单位收入和建设单位成本的最终依据,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在很多工程的竣工结算办理过程中,施工单位为了提高效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竭尽所能,锱铢必较,甚至高估多算,夸大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为了节约建设成本,严格把关,毫不让步,甚至一拖二砍,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逼迫施工单位让利让步。一项工程从竣工交付使用起,一年、二年甚至更长时间未能完成竣工结算的现象比比皆是,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为此对簿公堂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建筑工程的发包方与施工方对工程结算有争议的话,可以看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一般有协商和第三方协调或提起诉讼等方法。竣工后对结算有不同意见且无法一致,最后由第三方介入解决,这是常有的事,关键是看合同是怎样约定的。
完工验收工作如果你请过监理 你可以找他来完成那样是最好的了还有就是你也可以找你的一些懂行的朋友来完成验收工作啊这样你会更加容易的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