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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申报条件

2023-05-08 1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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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对象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为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或相关单位。
专项资金对满足下列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
(一)工业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2.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
3.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
4.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5.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已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4.用能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武汉市专项资金支持的标准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40%奖励给节能服务机构,60%奖励给用能单位,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与审核
市经信委发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通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在本辖区范围内转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组织企业(单位)通过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项目申请、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如实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在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
(五)项目验收报告;
(六)申报企业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流程如下:
(一)受理审核。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
(二)现场核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三)项目拟定。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依据审核与现场核查意见,拟定支持项目并将拟支持项目行文上报至市经信委,同时提交项目申报书面材料。
市经信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遴选节能量审核第三方机构,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的真实性、年节能量等进行现场审核、出具审核报告,并将审核结果通过市经信委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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