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造成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甲供材料不到位等。责任由业主承担,工期相应顺延。2.施工方管理不当,设备、材料不到位,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或延误工期的,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工期不顺延。3.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政策、法律法规等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由业主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业主承担工程维修费用,施工方负责自身设备、人员伤亡费用。工期计算问题:1.开工日期:以合同开工日期为准。如有变更需另行补签证。2.竣工日期:以施工方递上(递至业主)竣工报告的日期为准,工程完工施工方应及早提供竣工报告,否则仍计算工期。质保金问题:1.工程质保金可有或可无,保证金收取比例等问题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对于装修公司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不利于自己权益保护的条款,应当与装修公司协商予以修改,从而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例如,业主可以签订《补充条款》,其中可以对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进行约定。例如约定“因乙方(装饰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甲方(消费者)多少金额。(按照行业惯例一般为100~500元)”;“乙方逾期多少天仍不能竣工的,甲方(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装饰公司)需立即付给逾期违约金,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