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如果商品房逾期交房,一般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来计算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约金,二是已付房款利息。一般约定的违约金的标准是按已经支付房产的一定比例来按天数计算的,这一比例一般是每日万分之几的标准。例如,房价是100万元,约定的违约金是万分之一,并且逾期30天交房,则违约金为100万乘以万分之一乘以30天,结果是3000元。关于已付款利息,一般是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天数计算的,例如,房款是100万元,逾期30天,现行银行贷款利率为5.5%,则利息计算方式为,100万元乘以5.5%除以365天乘以30天等于4520元。这样上述两项相加3000加上4520等于7520元,这就是开发商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
1、是按20万计算。银行已经替你买完单了,出卖人已经获得房价全款20万,你不再欠出卖人的钱,你现在欠的是银行的钱,还也是还银行的钱。。2、你可以起诉出卖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实际交房。但出卖人能证明是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房的,可以免去违约金的责任。例如,出卖人是房开商的,由于政府行为导致停电、停水而不能按期施工,从而不能按期交房的,可以免责。建议你在起诉前先了解清楚是什么原因不能按期交房,这样才能估算出诉讼的胜算。3、你有购房合同,并且现在有不交房的事实,就可以起诉。
房屋延期交付违约金怎么计算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般是按日计算的,开发商每逾期一日并产生一日的违约金,违约越久,违约金总数会越多。在诉讼时,开发商会援引《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数额。针对房开商的这一抗辩,房开商主张违约金过高,其应对“违约金过高”负有举证责任,即应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责任,只有证明违约金确实超过损失的30%,其主张方可成立。否则,每日万分之几的违约金并不算“过高”。
按合同应该是8万的万分之一,不过这合同有点不合理,一般都是按标的物价值来计算违约金。没看到全部合同,不好判断,如果没有其他解释迟交房屋方面的免责条款,你应该可以赢,但最好是多些人一起告,这样能引起当局注意,可能是捂盘,房产公司现在查的严,他们怕被罚,可能会跟你协商。不然他们牛的很哪。
先跟您说一个案例,我的一个同事,相中了一处正在开发的高档物业,经过仔细了解,他决定购买该小区的一套四居室,并与开发商签了合同。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保证在2010年年底前向徐先生交房,除非发生不可抗力,一旦出现开发商逾期不交房的情况,我的朋友可向开发商追索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我同事有权解除契约。合同签好后,他寻思着2010 年年底拿房,2011年春节入住。结果一直等到了2011年4月中旬,都没见到房子。 他不想再等,决定退房并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 为让事情尽快解决,我的这个同事特别委托律师处理。律师在审核过所签的合同后,告诉他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对开发商的约束力太小,根本起不到制裁作用。他与开发商签的是《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其中,第七条的条款是有关逾期交房追索违约金的,开发商事先在上面填写了这样的内容,“违约金支付时间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每延期一日,按已支付房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按照这个规定,开发商需支付的违约金很少,每天万分之一的概念实际就是年利率3.65%,比正常存款利率都低,过分低的数额根本对开发商起不到违约制裁作用。经过律师的解释,我同事发现自己被所签的合同捆住了,因为照此约定,自己得不到充分的赔偿,想到已经付出的时间和精力,他考虑再三,放弃了退房的念头。 对买房人来讲,到底按万分之几追索违约金才算合理,并能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呢?就合同的一般履行来看,应该是万分之三至五。另外,买房人通常都需支付利息,而一些房产商与买房人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从房屋应交付的第二天算起到实际交付日,按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事实上纠纷发生时,买房人的钱已被开发商占用了很长时间,按照《经济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开发商不仅应支付违约金,在定金的返还上也应支付更多。 相关法律 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希望可以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