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促进经济适用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务院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纳入政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享受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的普通居民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就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幅度较高不超过3%,下浮幅度不限。
全国各地根据本地区居民年收入情况,制定当地的经适房价格标准。全国各地区价格都不一样。北上广等大型城市略高。三、四线城市或郊县则略低。贫困地区还会有政府补助款。定价标准:经济适用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地段内的普通商品房价格有一定的差价。一般来讲,同一区域地段内的普通商品房价格与经济适用房价格相差每平方米500元左右。
青岛,经济适用房价格不超过地级基准价的15%。2010年青岛市内四区一级地至七级地上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确定。经适房的价格在地准价上下不超过15%的浮动幅度内。按此规定,青岛经济适用房最高价为每平5212.95元,最低3023.45元。此规定2010年4月26日开始执行。
深圳的保障房五千到七千,其他地方不知道